半月谈记者 范世辉
从“土地流转”到“土地托管”,再到与农民“黄金定律股份分红”,6年时间,河北石家庄市栾城区天亮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赵军海在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上不断推陈出新,为各地寻求土地规模经营之道提供了经验。
“流转”变“托管”
2012年正月初七,年味还未散去,栾城区东牛村的赵增林、赵芝就找到村党支部书记赵军海说:“我们不想种地了,能否包给村里,只要给点钱就行。”
为此,赵军海召集村民参加代表大会研究解决方案。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接二连三有村民找来,要求村里包地。
经过商议,3月6日,东牛村5个党员每人出资1万元成立了天亮种植专业合作社,赵军海任负责人,专门流转村民不想种的土地。第一年流转70多户农民土地,共计380亩。后来为了流转土地成方连片,利于管理,他们实行“井长带地入社”,土地流转面积飞速增长。截至2015年,天亮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2253亩,涉及5个乡镇26个村。
土地流转面积短时间内剧增让赵军海感觉压力山大。“一方面,每亩1400元的流转费用每年要提前预付,农产品价格不稳定,收入朝不保夕,资金链说断就断;另一方面,农业生产靠天吃饭,一次自然灾害足以让合作社倾家荡产。”赵军海说。
为了掌控风险,赵军海开始探索土地托管。“土地托管的好处是资金实现逆流向,农民要提前把托管费用支付给合作社,降低合作社流动资金压力;另外,农业经营风险也被分散到农户,避免过于集中在合作社。”
经过和农民协商,大量流转经营的土地改为托管模式。如今,合作社流转土地只剩500余亩,土地托管面积则达到3万余亩,其中全托5000亩左右。
“托管”变“股份”
从天亮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的角度来看,托管远比流转适合规模经营。“在土地规模经营中,不能过分强调保护农户的利益而忽视合作社的发展,只有合作社不倒,土地规模经营才能持续,农民才能稳定获利。”赵军海说。
然而,这种模式也受到部分村民诟病。栾城区小周村副书记房春廉说:“不管合作社干好干赖,托管的服务费都是固定的,很多农民怀疑合作社不尽心。”
有没有一种模式可以将农民和合作社绑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经过反复测算,赵军海推出“黄金定律股份分红”模式。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农户将承包经营权交给合作社,扣除合作社经营投入成本后,盈利部分农户和合作社按照0.618和0.382的比率分红。即使遇到自然灾害导致亏损,双方仍按照这个比例共同担负。
这个比率并非“拍脑门”的异想天开。“我们合作社章程里定的是盈利的60%用于社员分红,如果有盈余再二次分红,两次分红下来,比率非常接近0.618。”赵军海说。
2018年1月,天亮合作社与两个核桃种植户开始了“黄金定律股份分红”模式的试验。试验户东牛村赵增录说:“这样赚了大家都有利,赔了也都担一点儿。”
“股份”是方向
赵军海说,与其他不少地方探索的土地经营权入股不同,“黄金定律股份分红”不用劳心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股权量化,省却了计算核定的同时,在收益分配上按黄金定律比例执行,简单易操作,避免了一些地方只给农民保底分红或者不进行二次分配等现象。
“股份分红是未来中国平原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向,干好了大家一起飞,干不好合作社也能活,合作社和农民都易于接受。”赵军海说。
不少基层农业工作者认为,股份分红应该成为鼓励农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途径之一。自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原有的一些大型农机具大都废弃了,变成一家一户单干,“联产”实际上并未完全实现。当前,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重要的是“联产”,核心是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分红方式比流转和托管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更有优势。但他们同时提醒,此种模式下要建立机制保证农民对合作社经营的知情权,以防合作社侵夺农民利益。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特点发展规模经营,适合流转的流转,适合托管的托管,适合股份分红的实行股份分红……不管采取何种模式,只要不盲目追求集中规模,并完善配套政策修补模式欠缺,不同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方式都可大力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急功近利。
(信息来源:新华社)